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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发现,气候适应法律和政策多数是在《巴黎协定》签署后通过的

媒体:原创  作者:碳汇基金会
专业号:碳汇基金会
2026/2/17 18:14:37

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网站

2026年2月11日

农业是英国气候适应战略中的关键领域之一。图示为英格兰伍斯特郡格拉夫顿·弗莱福德地区景观。© 菲尔·多尔比/Pxhere

根据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全球各国政府在气候适应领域的政策制定与立法进程显著提速。数据显示,自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以来,约75%的气候适应相关法律与政策系在此期间颁布;其中,近半数(46%)更集中出台于2020年之后。

本研究系统梳理并分析了全球35个国家共计902项与气候适应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所涉国家在地理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气候风险暴露程度等方面具有显著代表性。具体而言,样本涵盖东亚与太平洋地区(9国)、南亚(4国)、欧洲与中亚(4国)、中东(4国)、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8国)、撒哈拉以南非洲(5国)以及北美洲(1国),共计7个区域。

研究发现,在已识别的与气候变化适应融资相关的法律及政策框架中,约75%源自26个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相关金融工具呈现显著的多元化演进趋势,其结构重心逐步由以灾害风险救济为主的公共资金机制,转向依托市场机制、以私营部门为主体的融资模式。

作者指出:“气候变化适应已日益成为跨部门综合性法律与政策框架中的明确要件,并随国家政治议程的演进而持续深化;与此同时,将适应确立为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性,正逐步在能源、农业、水利、交通等关键领域的相关立法与政策文件中得到系统性体现。”

然而,尽管约三分之二接受评估的缔约国负有制定国家适应计划并开展气候风险与脆弱性评估的法定义务,研究发现其在合规履行、计划定期更新及进展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显著不足。此外,报告指出,多数国家尚未将气候适应措施系统性纳入灾害风险管理法律与政策框架,尤其在应对极端高温等新兴气候风险方面,相关制度安排明显滞后。

作者向立法机构及政策制定主体提出三项核心政策建议:其一,持续加大公共部门财政投入力度;其二,系统强化气候适应能力建设;其三,统筹推进灾害风险管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协同整合。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政策分析师陈蒂芬妮表示:

“自《巴黎协定》签署以来,各国政府在气候变化适应领域的政策响应与行动力度显著增强;然而,面对日益加剧的气候风险及其复合型影响,现有适应雄心仍显不足,亟需进一步提升。适应措施的有效实施涉及跨部门协同治理,要求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职责划分、资源配置与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系统性联动机制。

“一次极端天气事件可能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及粮食安全等关键领域产生多重连锁影响。为此,各国亟需将气候变化适应行动纳入国家整体治理框架,并系统性整合至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之中,以提升政策协同性与资源分配效率。”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萨拉·梅里亚尔表示:

“为有效应对当前及未来日益加剧的气候风险,亟需强化气候适应能力建设。尽管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但现有灾害风险管理框架在系统性整合气候适应目标、机制与行动方面仍显不足,尚未实现适应措施与风险管理的深度融合。

“我们应当为未来由气候引发的灾害做好准备并进行预防性投资,这一点至关重要。政府、立法机构和金融机构必须确保短期风险管理与长期气候适应能力之间有明确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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