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科学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将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专项规划环评审查中决策支持作用。现将专家征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要求
(一)总体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专业领域
1.参与制定或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区域及流域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或政策的。
2.熟悉工业各行业、农业、畜牧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规划编制政策或技术要求的。
3.掌握相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以及从事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噪声控制与管理、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等相关领域环保工作的。
(三)业务能力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程序、技术规范和要求。
3.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战略、管理、技术等问题的能力。
(四)其他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2.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截至2020年3月1日,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优先考虑单位推荐方式,但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报材料
完整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个人申请的在“被推荐人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署名),并于2020年3月30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选用管理
1.生态环境部将根据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并统一公布专家库名单。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参与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备案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不再任用;对在审查中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专家,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刘莉谢慧
电话:(010)6655675766556425
(010)66556424(传真)
邮箱:xie.hui@mee.gov.cn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杨帆
电话:(010)84757069
邮箱:yangfan@acee.org.cn
附件:1.主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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