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尹某某,因未办理相关资质、私自回收废旧电池,致使电池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日前被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5日,该公益诉讼案件在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开庭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0月~2019年5月,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尹某某收购废旧蓄电池12.05吨(在室外裸露堆放),并在堆放过程中出现洒漏情况。
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了线索,经认定其收购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侵权行为,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遂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造成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人提出了依法判令被告公开道歉、承担消除危险所需费用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尹某某当庭认错悔改,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赔付消除危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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