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森·特鲁伊特
生态系统市场网站
2026年9月
这一机制名为“持续排放责任”。以下是它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何我认为它理应获得远超当前的关注。
在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框架下,企业将致力于以工程能力和财务状况允许的最大速度削减排放。在此过程中,企业需坦诚面对那些目前尚无法解决的碳足迹部分。
但从此刻到实现净零排放的每一年,该企业仍在持续排放。那么,对于这些排放量,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多年来,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的答案是“无需处理”。只需脱碳、报告进展,并在最后处理剩余排放。在此期间产生的排放,基本上被视为通往目标过程中的必要代价。
而标准2.0版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在推进脱碳的同时,企业仍需对尚未消除的排放承担持续责任。这显然合乎逻辑,因为这些排放对全球各地的真实人群造成了切实的危害。履行这一责任的一种方式,就是购买并注销高完整性的碳信用,以抵消持续排放带来的影响。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 将这一理念与一项认可计划相结合,正式表彰那些主动承担自身持续排放责任并采取超出其价值链行动的企业。
在2035年之前,该框架为自愿性质;从2035年起则变为强制性要求。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体系内的企业将被要求支持相当于其持续排放量至少1%的合格碳清除措施,并逐步提升至目标净零年份的100%,且长期固碳措施所占比例将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提高。
为何“自愿”一词低估了其意义
我理解人们倾向于跳过所有标有“自愿”的内容。我们大多数人都见过太多所谓的自愿承诺来来去去,最终无疾而终。
但这一次不同,原因有三。
首先,在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 2.0框架下,企业必须披露为何不参与持续排放责任框架。它们需要书面说明,为何认为可以忽视自身持续排放所产生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几乎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我怀疑,当企业意识到这一框架的这一要求时,会发现参与持续排放责任反而是风险更小的选择。
其次,持续排放责任目前仅在2035年之前属于自愿性质。从企业规划的角度来看,这并不算长的时间。想要做好准备的企业,必须在此之前就建立起高诚信度的抵消路径。现在就开始行动的企业,可以在市场尚处萌芽阶段时,逐步建立供应商关系、信用管道和项目组合。此外,它们还能获得正式认可,并在此过程中做出可信的声明。
第三个原因是企业内部决策的方式。过去,价值链之外的减排行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善意。这原本是一条可持续发展负责人必须向首席财务官辩护的预算项目,而后者完全有理由反问:我们到底能从中获得什么?当时没有可依据的框架,也没有相应的认可,退出的成本也极低。在资金紧张的年份,这很容易被削减。
如今,情况已不同了。
它现在嵌入到公司正在执行的标准之中,拥有正式的认可,并且在末端设有明确的要求。战略团队可以据此制定计划,财务团队也能为此进行预算安排。正是这样,一项初衷良好的举措才得以真正落地,年复一年地体现在企业规划之中。
建议推进以下两项关键举措:
第一,基于科学碳目标倡议验证平台应于2027年第一季度正式上线2.0版本,并自2028年2月起,将该版本作为所有新提交科学碳目标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当前,众多企业已依据此项预期安排启动下一轮目标设定工作。因此,我们尚有约十八个月时间,系统梳理该机制在实际落地中的运行逻辑——包括采购方的具体合规要求、供应商需交付的技术与数据成果,以及可被广泛认可的卓越实践基准。
第二,亟需加强持续排放责任框架的普及性阐释与能力建设。目前,标准制定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组织及行业实践者虽持续聚焦减排目标设定本身,却普遍忽视对持续排放责任概念内涵、核算方法及其战略价值的系统性传播。大量企业尚未建立对持续排放责任的基本认知,更遑论识别其在商业模式创新、供应链协同与长期竞争力构建中所蕴含的实质性机遇。
若潜在使用者对该框架缺乏基础了解,则再完善的技术标准亦难以激发真实市场需求。相较频繁召开以“诚信”“治理”为议题的宏观研讨会,面向企业一线团队开展清晰、务实、场景化的持续排放责任应用培训,虽不具仪式感,却更能切实提升市场参与度与交易转化率(此类研讨会本身仍具重要政策协调价值)。
第三,鼓励企业即刻启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期合作安排,即便履约期始于数年后。
此为当前最需向企业决策层传递的核心信息:在2035年之前,企业无需实际采购碳信用,即可通过持续排放责任机制驱动实质性行为变革。例如,一份自2035年起生效的长期采购协议(PPA),可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提供可预测、可融资的收入保障,从而显著缩短项目开发周期;这既是确保清洁电力供应能力如期匹配终端需求的关键路径,亦是企业前瞻性锁定优质低碳资产组合的战略手段——在市场竞争加剧前完成关键资源布局。
因此,若您即将赴纽约参会,请务必将持续排放责任纳入核心议程:主动研习其技术逻辑,深入探讨实施挑战,共同识别当前认知与实践间的结构性缺口。今日所展开的务实对话,将实质性塑造未来数十年企业气候行动的有效性边界与历史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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