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
这是继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价格确定后,国家发改委再次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的上涨,国内一些从事生物质发电研究和投资的单位发出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以农林剩余物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电价能在每千瓦时0.75元的基础上上调价格?相关单位希望借此获取更多的利润,减轻经营压力。
“十二五”期间,国家生物质发电规划装机规模将达到13000兆瓦,其中垃圾焚烧发电3000兆瓦。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压力日益加大。上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的电价,有利于促进垃圾焚烧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而言,笔者认为,每千瓦时0.75元的上网电价已经是一个合理的效益标准,无需再上调价格将一个需要补贴的项目补贴成为一个可以轻松实现高利润的项目。笔者坚信,相关企业如果加强经营管理,也会轻松获得合理收益。
生物质发电,尤其是农业剩余物生物质发电,是一个以农业资源节约利用为基础的支农项目,是充分利用农村分布式能源的重要实践,有利于农民就业和林业现代化发展。
生物质发电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利润水平不可能像其他高投入、高产出的大能源行业一样发展。国内一些生物发电投资企业,其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比投资的项目还要多,管理水平底、成本高,发展思路缺乏引导,其造成的资源浪费要比整个节能科技创新投入还要高,燃料价格上涨、热值降低总体损失说不清楚,这些都是不合理成本,也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补贴没有理由为这种不合理管理支出买单。
国家发改委已经对农林生物质发电的项目分布布点、审批和补贴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根据目前国内生物质发电产业情况,在目前的国家补贴和设备运行状况、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计算的基础上,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投资企业应该深刻反思,认真对待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和技术路线的选择问题。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在行业健康管理完善之前谈电价上涨不现实,也不利于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系国能生物发电集团科技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