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成立的中国首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观察员组织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员单位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4A级基金会
  •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8610 84239412
  • thjj#thjj.org
首页 > 观点评论(作废) > 综合评论 > 正文

政协委员李河君:完善相关机制,加快全国碳市场发展

媒体:映象网  作者:佚名
专业号:碳汇资讯
2017/3/6 7:00:10

2017年,中国将迎来一件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今年,我国将统一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国家级碳市场。

从2011年10月,国家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到2013年6月深圳市正式启动试点,再到7省市全部实行,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已逐步从概念走向现实。

根据日前发布的《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6》中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7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6亿吨,累计成交额近25亿元,市场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汉能控股集团主席李河君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鼓励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抵消使用,加快全国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在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的重要时期,CCER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两类基础产品之一,可以在控排企业履约时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使用。控排企业使用CCER来履约,不仅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同时也能给减排项目带来一定收益,促进企业从高碳排放向低碳化发展。因此,CCER抵消使用对于全国碳市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据李河君了解,虽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体平稳运行,但配套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交易标的以配额为主,可以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并不尽如人意。

根据7省市试点2015年排放量的履约情况来看,7省市配额发放总量约为12亿吨。在2016年履约期,用于抵消的CCER数量不到800万吨,占配额总量的比例约为0.67%,远远低于各地试点抵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5%—10%)。

李河君专门调研了这其中普遍存在的原因:一是部分试点的CCER抵消管理办法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市场以及控排企业不能清晰地判断CCER能否用于后续的履约使用,缺乏吸引力;二是部分试点的CCER抵消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仓促,市场以及控排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三是由于各个试点省市针对项目类型、减排量产生的时间、项目所在区域、抵消比例等因素对CCER用于抵消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反而造成使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复杂并且难以判断,使得市场接受度不高;而且当前CCER项目申报审批周期较长,导致CCER的产出周期较长。

“CCER项目大多是非化石能源项目、农业和林业项目、环保类项目以及能效提高等国家鼓励的绿色、低碳、环保类项目,它能充分有效地连接碳市场、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减排等方面,是减排路径的重要领域。”李河君认为,鉴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为避免目前试点市场出现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CCER的抵消使用。

“国家在配额发放的时候应统筹考虑配额和CCER的数量总量;由国家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CCER抵消应消除地域割裂的影响,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李河君建议,“同时,还应该适当简化CCER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申报周期;抵消规则尽量简单明了,并鼓励新能源、农业、林业和低碳环保类CCER抵消使用。可设定CCER抵消比例维持在配额总量的5%—10%;相关政策还应该留有适当的过渡期,给市场充足的应对时间。”

“我国其实拥有丰富的碳减排量资源。” 李河君解释说,在国家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应用特别是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以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农村户用沼气、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终端利用方式和利用量逐年扩大。这些以家庭为单位的微型新能源项目虽然单体量较小,但由于数量庞大,充分利用起来,其产生的CCER量将达数亿吨,价值数十亿元人民币。“如果将这些碳减排量的闲置,于国于民都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因此,他建议,可以模拟银行运营模式,针对新能源家庭用户建立“绿碳银行”,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户向“国家统一自愿减排登记簿”登记,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碳交易,提高市场活跃度。

阅读 594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