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陵县地处罗霄山脉腹地,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山地面积达2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3.5%。 近年来,炎陵县依托自身生态资源优势,着力推行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出台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编制了《炎陵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炎陵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利规划》等规划书,结合县情实际,确立了生态与环境、建设与保护和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的大方向;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加强自然保护生态。
炎陵县突出生态保护,加大对神农谷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等的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三边"绿化造林"、"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乡镇整脏治乱绿化"活动,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炎陵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九龙经开区争创低碳经济示范园,对园区内10余家铁合金、陶土玻纤企业进行改造或关停,2010年园区实现工业产值超2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7亿元,实现税收4500万元;投入14台环保电动旅游公交车,开通全省首条电动汽车旅游示范线;与湘电集团风能公司签署协议,共同开发清洁能源建设电站,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年发电2亿度以上,标志着炎陵县迈开了破解电力瓶颈、加快低碳经济建设的新步伐。
为了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炎陵县组织3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的近万个数据进行了一一核实。经统计分析表明,空气、水环境等各项环境指标均达标,与2009年相比,2010年度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分别减少了242公斤∕平方公里、41公斤∕平方公里。自然生态方面迈出了重大突破,目前,炎陵县已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优美乡镇、7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退耕还林面积达8.35万亩,惠及15万农民,全县林地面积达173113.9公顷,林地覆盖率达83.5%。其中,有林地面积达149581.9公顷,比2009年增加了1432.1公顷,灌木林地面积20013.5公顷,比2009年增加了2100公顷。
到2015年,炎陵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大气、水质、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0%和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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