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实际,2019年11月4日,我委印发《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南疆地区为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为大用户,可直接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他用户为中小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将推动形成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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