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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碳中和”:欧盟绿色声明新规将于2026年9月起实施

媒体:原创  作者:碳汇基金会
专业号:碳汇基金会
2026/8/12 19:39:17
《绿色转型消费者赋权指令》(ECGT)禁止了什么,允许了什么,以及对企业气候战略和传播意味着什么

气候焦点

莎拉·布雄与夏洛特·施特雷克

2026年7月27日

主要发现

  • 《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CGT)通过修订《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加强了适用于企业对消费者(B2C)环境声明的相关规则。
  • 新规则将于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这些规则建立了统一的欧盟框架,但将通过各国的实施法律予以执行,并由各国主管部门和法院进行执法。因此,程序、处罚措施、执法重点及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差异。
  • 大多数声明仍需逐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误导消费者。其他一些声明将被直接禁止,包括不符合要求的可持续性标签、缺乏依据的通用环保声明(如“绿色”或“气候友好”)、夸大环境效益范围的声明以及基于抵消的产品声明。
  • 根据新规定,交易者不得以温室气体(GHG)抵消为依据,宣称某产品或服务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的环境影响。该禁令适用于所有碳信用的质量,无论其质量如何。
  • 碳信用仍可能支持企业层面的气候战略以及有关融资减缓措施的传播。然而,企业必须明确区分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减排、排放抵消以及在价值链之外资助气候行动之间的差异。
  • 合规不仅是法律事务,更是治理问题。企业需要可靠的证据、明确的责任划分以及将气候战略、碳信用使用和面向消费者的传播联系起来的内部流程。

1. 引言

2026年9月标志着欧盟环境声明方面一个实际的转折点。2024年通过了《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转型指令》(EU)2024/825, 即ECGT。各成员国须于 2026年3月27日前通过并公布其实施措施,并从2026年9月27日起开始执行。因此,企业实现ECGT合规的准备时间正在逐渐缩短。

尽管本客户简报侧重于环境与气候相关声明,但《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转型指令》(ECGT)涵盖的内容远不止绿色声明。该指令同时改革了两项欧盟消费者法律。第1 条修订了《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加强了对“漂绿”行为、误导性可持续性标签以及过早淘汰现象的保护。第2条修订了《消费者权利指令》(CRD),使消费者能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耐用性、可维修性、软件更新以及保修权利。

这一新框架的出台,正值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发生更广泛转变之际。过去主要作为自愿行为或声誉风险处理的环保声明,如今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具有约束力的消费者法律的检验。在绿色声明指令的单独提案尚待通过的情况下,经《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转型指令》(ECGT) 强化后的《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将自2026年9月起成为欧盟针对面向消费者的环保声明的主要立法框架。

2. 环境声明ECGT规则的适用范围

《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转型指令》对环境声明采用了广泛的定义。它涵盖在商业传播中以任何形式(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符号、标签、品牌名称、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作出的任何非强制性信息或表述,这些信息明示或暗示某产品、产品类别、品牌或经营者:

  • 对环境具有积极或零影响;
  • 相较于其他产品、产品类别、品牌或贸易商,对环境的损害更小;或者
  • 随着时间推移,其对环境的影响已有所改善。

环境声明无需明确表述即可符合此定义。例如,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供的非正式指导,虽然绿色、树叶、水的图像或与自然相关的符号并不自动被禁止,但其整体呈现方式可能隐含环境声明。同样,品牌、公司和产品名称也可能构成环境声明,而商标保护并不能使其面向消费者的使用免于受《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转型指令》(ECGT)框架的约束。

这些规则仅适用于企业对消费者的商业行为。纯粹的企业对企业之间的沟通通常不在其适用范围之内,尽管可能受其他欧盟或国家法规的约束。因此,面向投资者的强制性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通常应不属于《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转型指令》(ECGT)的范畴。然而,如果企业将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信息用于面向消费者的自愿性营销活动,则此类传播可能属于该框架的适用范围。

该框架适用于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进行营销和销售的产品。这意味着,UDP/ECGT 框架同样适用于非欧盟商家。关键问题在于商业行为是否针对欧盟消费者,而非商家的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

3. ECGT如何收紧欧盟声明规则

《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CGT)对现有的欧盟反漂绿规则进行了加强和细化。《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已禁止在交易各阶段与消费者相关的误导性商业行为。然而,该指令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这一现有框架。

首先,它增加了更明确的依据,用于判断环境和社会声明是否具有误导性。根据这一评估标准,执法机构必须结合具体情境来审视相关声明,并判断其是否导致或可能使普通消费者做出原本不会做出的决策。这些声明仍需根据其整体背景以及对普通消费者决策的实际或可能影响,进行个案评估。

其次,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指南特别针对有关未来环境表现的声明。这些声明包括“2040年实现净零排放”“到2030年将排放量减半”或“我们的包装将于2028年实现完全可回收”等。此类未来承诺必须以清晰、客观、公开且可验证的承诺为基础,并体现在一份详尽且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中。该计划应包含可衡量且有明确时间表的目标、实施所需的资源,以及由独立第三方专家进行的定期核查。完整的计划和核查结果无需随每项声明一同附上,但消费者应能清楚地获取相关支持信息,例如通过链接或二维码跳转至相应网页。若仅在企业网站的某个位置放置计划,而未与具体声明关联,则可能无法提供足够便捷的访问途径。

第三,ECGT在UCPD黑名单中新增了四项环境声明和可持续性标签做法。以下做法现在在任何情况下均被禁止,无需证明其对消费者决策的影响:

  • 展示的可持续性标签既非基于合格的认证体系,也非由公共机构制定;
  • 作出“绿色”或“气候友好”等通用环境声明,却无法证明与该声明相关的“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
  • 对整个产品或商家全部业务提出环境声明,而该声明仅涉及产品的某一方面或业务的某一活动;和
  • 基于温室气体抵消,声称某产品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的环境影响。

3.1. 通用的环保声明在很大程度上被禁止

《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ECGT)引入了 “通用环境声明”的定义。此类声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包括通过音视频媒体传播,且未包含在可持续性标签中,其具体说明也未在同一媒介上清晰、显著地呈现。指南的序言部分列举了诸如“环保”“生态友好”“绿色”“气候友好”“低碳”“节能”“可生物降解”“生态”和 “生物基”等表述作为此类声明的示例。

除非有与具体声明相关的“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作为支持,否则禁止使用泛泛的环境声明。企业自身的生命周期评估、供应商数据或其产品性能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达到这一标准,除非能证明符合ECGT所规定的公认卓越表现形式之一。该严格的法律标准必须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予以证明:

符合欧盟生态标签法规下适用的欧盟生态标签标准的性能;1

符合官方认可的国家或地区生态标签计划,并满足EN ISO 14024 I型要求的性能;2

在其他适用的欧盟法律下表现出色的环境绩效。3

如果某项声明的含义在同一宣传材料中已明确且突出地表述,则该声明不被视为泛泛而谈。例如,欧盟委员会将“环保包装”与更具体的表述“生产此包装所用的100%能源均来自可再生能源”进行对比。通常情况下,仅在其他网页、二维码后或遥远的细小文字中提供的说明,并不能弥补原本泛泛而谈的声明问题。

特定声明并非自动合规,仍需准确、范围适当,并有证据支持。消费者为理解该声明所需了解的任何限制或比较,都必须在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材料中清晰呈现。

3.2. 使用可持续性标签的条件

ECGT还收紧了有关可持续性标签的规则。ECGT将可持续性标签定义为一种自愿性的公共或私人信任标志、质量标志或类似标识,通过参考其环境或社会特性来区分或推广产品、工艺或企业。根据欧盟或国家法律强制要求的标签不在此列。

可持续性标签仅可在由公共机构设立或基于合格第三方认证体系的情况下显示。私人标签不得仅依靠商家自身的评估方法或内部评定来支持。合格的认证体系必须具备公开透明的要求、清晰的准入条件、让利益相关方知情的标准、对不合规情况的处理程序以及独立的监督机制。

满足这些方案层面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标签传达的每一条信息都合法。例如,产品上标注的“经认证的碳中和”标签传达的是产品层面的气候声明。如果该声明基于温室气体抵消,则即使其背后的认证体系符合ECGT要求,该声明仍被禁止。同样,如果标签暗示整个产品具有某种益处,而认证仅涵盖其包装或生产中的某一阶段,那么该标签也可能具有误导性。

因此,企业应核实相关计划是否符合ECGT要求,同时确保其对标签的具体使用传达出准确且合法的信息。尽管某计划声称符合ECGT可能具有参考价值,但这并非官方认可,也不能提供法律上的免责保障。

3.3. 碳信用与气候相关声明

A) 基于抵消的产品声明

交易者不得以温室气体抵消为依据,声称某产品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的环境影响。此项禁令旨在防止消费者误以为基于抵消的声明意味着该产品本身没有或仅有较低的温室气体影响。碳信用的质量不影响该禁令的适用。

B) 基于实际生命周期性能的声明

该禁令并不妨碍基于产品生命周期排放量真实减少而提出的声明。

ECGT将产品价值链之外的抵消措施与产品自身排放性能的改进区分开来。因此,如果材料、制造、运输或产品生命周期其他环节的变更已明确减少了其排放量,则仍可能提出相关声明。

C) 公司层面的气候声明

基于抵消的声明黑名单限制适用于产品,但并未完全禁止公司层面的抵消声明。然而,公司层面的声明仍须遵守《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的一般规定。在企业对消费者的营销中,任何误导性行为均应受到规范。如果相关声明暗示企业已消除或大幅减少自身运营或价值链中的排放,而实际成果主要依赖于抵消措施,则可能误导消费者。此外,这些声明还可能夸大所采取行动的范围,例如将整个企业描述为“碳中和”,而实际上相关的评估或抵消仅涵盖部分运营、排放源或业务活动。

公司关于未来表现的声明,例如承诺在特定日期前实现净零或气候中和,需满足额外要求。此类声明必须由详细且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中的明确、客观、公开可查且可验证的承诺予以支持。该计划须包含可衡量且有时间限制的目标,以及实施所需的其他要素,包括资源分配。进展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定期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向消费者公开。

完整的实施计划和验证结果无需随每项声明一同重复呈现。然而,若仅将这些信息放置在企业网站的某个位置而未向消费者提供明确指引,则可能无法确保其易于获取。当未来在线或通过广告发布声明时,商家应提供清晰且直接的途径以获取支持性信息,例如在声明旁附上链接,或使用二维码指向相关网页。任何理解声明本身所必需的说明,如适用范围、目标年份或涵盖的排放类型等,都应在面向消费者的传播中保持可见,而不应仅保留在实施计划中。4

D) 气候贡献与投资传播

企业可以就环境倡议投资(包括碳信用项目)进行传播,前提是相关信息透明且不具有误导性。这为企业提供了说明气候融资如何支持价值链之外减排行动的空间,但不得宣称该融资可抵消产品本身的排放。然而,表述用语、图像、指标及整体呈现方式必须明确区分气候行动的融资与排放足迹的抵消。

4. 公司治理挑战

因此,ECGT的合规性取决于底层活动的诚信度以及所产生信息的准确性。在ECGT框架下,碳信用仍可作为企业真正气候战略的一部分。企业必须明确区分减少产品生命周期排放、抵消排放以及为价值链之外的减排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环境声明通常依赖于可持续发展、采购、产品、营销和法律团队所掌握的数据与决策。在发布前才将完成的营销材料发送给法律团队,无法解决其背后方法论、证据或责任划分方面的缺陷。企业需要建立治理机制,将环境传播与气候战略及其支撑证据紧密关联起来。

4.1. 准备符合ECGT合规要求

企业应利用剩余时间:

  • 跨渠道和市场梳理相关声明:识别包装、网站、社交媒体、标签及广告中面向消费者的环保信息,并注明其出现的成员国及语言。
  • 按类型和风险对声明进行分类:区分当前与未来声明、产品级与公司级声明,以及实际生命周期减排与依赖碳信用或价值链以外减缓措施的声明。
  • 核实每项声明的基础:确认其背后的证据、方法论、边界、标签和气候目标是否支持所传达的信息。
  • 建立所有权和审批流程:明确由谁负责制定每项声明,由谁持有证据,由谁批准其使用,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
  • 维护并定期回顾证据链条:记录每项声明背后的数据、方法论、边界、假设和审批情况,并随着证据、产品、目标及法律解释的演变而持续审查。

4.2. 不遵守的潜在后果

尽管实体框架已基本统一,但其将通过各国法律实施,并由各国主管机关和法院执行。因此,各成员国在程序、处罚、诉讼途径、法律解释和执法重点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被责令停止、删除或更正相关声明,并可能根据国家法律受到罚款处理。企业还可能面临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或竞争对手的声明。跨境侵权问题可通过消费者保护合作网络采取协调行动予以处理,该网络连接各国消费者保护机构,并由欧盟委员会进行协调。

4.3. 气候焦点如何提供支持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当务之急并非仅仅判断某一句话、声明或标签是否合法,而是不断变化的监管框架将如何影响企业在气候战略、碳信用使用、内部碳定价以及环境绩效等方面的传播方式。

气候焦点通过结合欧盟气候法律与政策、碳市场以及企业气候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来应对这一上游问题。我们为客户提供以下支持:

  • 对不断发展的欧盟框架的战略性解读;
  • 监管与政策前瞻性扫描;
  • 环境声明的风险评估;
  • 内部治理及审批流程设计;和
  • 将碳信用和内嵌策略与可信的外部传播协调起来。

 


1 Regulation (EC) No 66/201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5 November 2009 on the EU Ecolabel, OJ L 27, 30. 1. 2010. The Regulation establishes a voluntary EU-wide ecolabelling scheme for products meeting criteria based on their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hroughout their lifecycle.

2 EN ISO 14024 concerns Type I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grams. These are voluntary, criteria-based schemes under which a third party awards a label to products meeting specified environmental criteria, generally taking account of lifecycle considerations. The standard addresses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 categories and environmental criteria, assessment of compliance and procedures for awarding the label.

3 例如,根据欧盟能效标签规则适用的最高性能等级。

4 For example, a webpage stating “We will be net zero by 2040” could include a clearly visible link to the company’s implementation plan, interim targets and 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findings. However, if the target covers only operational emissions and excludes material value-chain emissions, that limitation should be made clear in or alongside the claim. It should not be discoverable only by reading the underlying plan.

 

来源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4年2月28日关于修订2005/29/EC号和2011/83/EU号指令的第2024/825号指令,旨在通过加强对不公平行为的保护以及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增强消费者在绿色转型中的能力,OJ  L, 2024/825,2024年3月6日。官方文本见EUR-Lex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5月11日关于内部市场中不公平的商业对消费者商业行为的第2005/29/EC号指令,以及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4/450/EEC号指令、第97/7/EC号、第98/27/EC号和第2002/65/EC号指令,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6/2004/EC号条例的修订(《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欧盟官方公报L  149,2005年6月11日。EUR-LEX上的合并文本(2026年9月27日版本)

欧盟委员会,司法与消费者总司,《赋能消费者推动绿色转型指令》问答,2026年6月。官方委员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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