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长江生态、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有关各方在思想认识上保持一条心,在决策部署上形成一盘棋,在实际行动中拧成一股绳,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以绿色金融助力地方绿色发展,引金融“活水”,还一江“清水”、一岸“翠绿”,为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建设汇聚金融力量。
近年来,处于长江上游流域的四川省部分地区,在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治污清淤、节水灌溉和生态修复,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小河流生态整治经验。他们不仅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公共资金对中小河流建设的投入总量和增幅,还在积极优化水利投资结构,整合中小河流项目并纳入国家级重点项目管理,提高小型水利项目投入占全国水利投资的比重。四川省在这些方面的试点值得学习,经验值得借鉴。
为了保证绿色金融深度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可以有四种措施。
一是搭建平台。央行应加强在政府、银行、企业间搭建平台的工作,推动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与产业的对接,实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和项目,可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来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环保、节能资源项目的资金投入,推动低碳金融、绿色信贷全方位运行。
二是创建绿色银行。应完善金融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专门的绿色银行,为环保产业及相关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三是强化证券市场改革。在便利绿色融资方面,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环保板块,提供给从事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企业上市融资。同时,其他一级市场板块也应加强绿色监管的力度,企业上市审核内容中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法规的企业禁止上市。
四是引进外国资本参与投资国内绿色产业。外商投资我国环保产业,可以在税收、土地、贷款、投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进出口等方面对其给予优惠,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BOT 等方式到中国来进行绿色投资。
应当看到,环保项目的融资大多符合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然而环保项目的公益属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财政支付,这决定了各级政府将项目收益率限制在较低水平,并选择低利率融资的方式。因此,只有支持金融机构走绿色金融专业化发展道路并给予差异化政策引导扶持,才能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合作意愿。
未来,可考虑按照不同金融细分业态梳理一批在国内绿色金融领域领先的金融机构,通过评级树立细分行业标杆,进一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走绿色金融专业化发展道路;其次是给予差异化监管与业务资源支持,让金融机构切实感受到从事绿色金融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统一。可行的支持政策包括:研究切分绿色企业票据转贴现专项额度,进一步扩大绿色金融债券境内外发行规模,募集绿色信贷资金来源,以及从考核角度基于资产质量评估结果适当降低绿色贷款风险资产计算权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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