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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污染者付费的案件已渐成主流

媒体:原创  作者:碳汇基金会
专业号:碳汇基金会
2026/7/28 19:48:24

安妮·杰莱玛 戴夫·希尔曼

气候之家新闻网站

2026年7月28日

近期,欧洲多地遭遇极端高温与野火灾害,与此同时,部分化石燃料企业借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如伊朗相关冲突升级)推高能源价格,实现显著盈利。在此背景下,公众舆论日益关注:气候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归属问题亟待厘清。

2026年7月25日,西班牙马德里埃尔蒂恩布洛,消防员在拉阿塔拉亚社区旁扑灭野火。西班牙内政部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超过11,500人被迫撤离家园以应对全国范围内的野火。(照片:巴勃罗·布拉斯克斯·多明格斯/盖蒂图片社)

安妮·杰莱玛是350.org的执行董事,大卫·希尔曼是“消除贫困”的负责人。

本周,正值破纪录的高温演变为致命的野火,各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将公布第二季度财报,普遍预计其利润在过去三个月内翻倍甚至增长四倍。这种矛盾的荒谬性令人无法忽视。

乐施会发布的分析显示,全球六大化石燃料公司——英国石油、雪佛龙、埃尼、埃克森美孚、壳牌和道达尔能源——正朝着今年第一季度的总净利润几乎翻倍的方向迈进,从230亿美元增长到约450亿美元。

他们预计全年利润为1470亿美元,将超过六家公司过去21个月的总收入。仅雪佛龙的利润预计在过去三个月内就已增长四倍,达到每秒1200美元;埃克森美孚的收入大约翻了三倍,达到每秒1800美元。在社区正面临极端高温、森林火灾频发及能源费用持续攀升等多重挑战的同一时期,企业实现如此规模的盈利,其反差日益引发公众关注与质疑。

承担气候损害的费用

此前,要求化石燃料企业直接承担气候损害相关成本的主张,尚被视为环保倡导者的理念性呼吁;而今,该原则已逐步纳入立法实践、司法诉讼及主流政策议程之中。

美国多个州已立法设立“气候超级基金”,要求大型化石燃料企业为气候适应行动与灾害恢复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多起针对化石燃料企业、旨在追究其气候损害责任并寻求相应赔偿的诉讼案件正处于司法审理阶段;在欧洲,各国政府正就是否延续及如何完善针对能源企业超额利润征收暴利税的政策框架持续开展磋商与讨论。

上述发展表象上彼此独立,实则共同折射出公众认知的深层转向:鉴于气候变化所引发的社会经济成本持续攀升,作为主要排放源且长期获取超额利润的化石能源企业,理应承担与其环境影响相匹配的更大比例补偿责任。

欧洲的热浪由排放推动

今年夏天的事件只让这个问题更加尖锐。欧洲经历了多次热浪,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和德国部分地区气温超过40°C。英格兰创下了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六月,而野火已影响南欧多个社区,英国部分地区也日益受到影响。

据伦敦卫生与热带医学院与帝国理工学院联合开展的研究数据显示,在最近一次持续10天的热浪事件中,欧洲12个主要城市共报告逾2300例与高温相关的死亡病例;经归因分析,气候变化使该次热浪所致死亡人数较无气候变化影响情景下增加了约三倍。

乐施会对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学术数据的分析更进一步,发现仅五家公司——英国石油公司、雪佛龙、埃克森美孚、壳牌和道达尔能源——的排放量足以引发2000年至2023年间全球报告的约四分之一的热浪:这些热浪如果没有人为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发生。

欧洲也并非独一无二。乌干达正面临饥荒,印度今年早些时候经历了超过48°C的季风前长期高温。北美经历了连续的热穹顶,而数百起加拿大野火的烟雾周期性地产生世界上最糟糕的城市空气质量,影响了加拿大和美国数百万人的生活。

科学家日益具备将诸多极端天气事件归因于人为气候变化的科学信心。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归因科学方法,已实现对单个极端天气事件的常态化量化评估,可准确估算温室气体排放对其发生概率或强度的影响程度。

法律中的“污染者支付”原则

在此背景下,“污染者付费”原则构成环境治理的基本准则,其核心要义在于:污染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对其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与修复责任。该原则已在环境法学与环境经济学领域获得广泛理论共识与制度确认,旨在确保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矫正市场失灵、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25年的一项调查发现,81%的人支持提高化石燃料税,以帮助受极端天气影响最严重的社区。这也不再只是一个假设性的前景。

作为《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公约》框架下的关键政策倡议,针对高污染行业实施强制性环境附加税正日益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与此同时,公约还提出强化反避税机制、遏制“避税天堂”行为,并以实质性经济活动为依据重新界定征税权归属。值此公约缔约方会议将于下月在纽约召开之际,各成员国政府宜就此达成共识,协同推进上述两项核心改革举措。

2023年12月12日,于在阿联酋迪拜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期间,气候活动人士在迪拜博览城进行名为“终止化石燃料”的抗议活动。(照片:路透社/托马斯·穆高亚)

当前能源转型事关重大,其经济可行性正持续增强。在世界多数地区,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新建发电项目中最具成本竞争力的电源选择之一。然而,大量具备优越可再生资源禀赋的国家,仍因融资成本高企而难以按既定目标规模与节奏推进清洁能源投资。与此同时,在诸多司法管辖区,化石燃料行业所获巨额利润尚未被充分纳入税制调节范围,部分情形下甚至存在显著的税收规避现象。

全球税务正义联盟及其合作伙伴的分析估计,自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以来,若对全球100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利润征收20%的附加税,可能带来1万多亿美元的收入。

是时候设计正义机制了

政府是否选择这一特定机制,最终是个政治决策。但分析还揭示了一个更广泛的观点:声称公共投资于气候韧性或清洁能源难以负担的说法,与化石燃料行业常规产生的利润规模形成鲜明对比,而本季度利润预计将在三个月内几乎翻倍。

关于暴利税、国际竞争力影响、投资激励效应及跨国协调等机制的设计,学界与政策界已展开深入且富有建设性的探讨。然而,更具根本性的一项原则——即从化石燃料开采中获益最多的主体,理应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气候治理责任——已超越政党政治主张的范畴,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公平性共识。

它正日益成为政策制定者、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之间主流讨论的一部分,如果设计得当,这样的机制将激励必要投资并加强国际协调。

这个夏季,该议题已日益凸显其紧迫性与不可回避性。当前讨论的核心已不再局限于化石燃料企业是否应就气候加速变暖所引发的持续性经济损失与人道主义危机向受影响社区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于政府何时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相关企业对其既往环境损害予以追责,并系统性承担起面向未来气候适应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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