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成立的中国首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观察员组织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员单位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4A级基金会
  •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8610 8423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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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宣传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与作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减少毁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等公益活动,根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以下简称碳汇基金会)拟在全国各地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为规范志愿者工作站的建立及其相关管理事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是指按照本办法由有关单位申请并获得碳汇基金会批准,专门从事绿色碳汇志愿服务的固定场所。建立志愿者工作站,旨在开展碳汇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服务工作,促进公众了解、认知绿色碳汇事业,从而自觉参与碳汇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以此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第三条 碳汇基金会作为志愿者工作站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志愿者工作站的办站条件和培养志愿者工作站的组织和业务活动能力,并指导和督察其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申请建立志愿者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办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且成立年限不少于1年。

2、了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知识,经常性地开展有关生态文明和绿色碳汇的宣传教育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减少毁林,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等活动和服务。

(二)人员条件

1、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公益活动做贡献。

2、确认一名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志愿者工作站站长。

3、注册志愿者不少于3人,能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4、按时完成碳汇基金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其质量。

5、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和一切有悖于志愿者精神的其他活动。

(三)场所条件

1、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2、办公场所应当设有一面不小于2平方米的宣传墙报。

(四)工作要求

每年至少应独立开展4次以上普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传播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理念,倡导公众参与碳汇林业建设的活动。此外,还应建立志愿者工作站微博并转发碳汇基金会官方和秘书长微博,参与免费订阅《碳汇周刊》等,逐步扩大本站的志愿者队伍。

(五)碳汇基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拟申请建立志愿者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填写并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一)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1)。

(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站长信息表(见附表2)。

(三)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

第六条 碳汇基金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批准建立,在“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官网”发布通告,并出具相关书面文件告知申请单位;获准建立志愿者工作站的单位,应制作并悬挂具有统一颜色和规格以及相应顺序编码的“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标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对达不到申请要求的,不予批准建立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第七条 未经碳汇基金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或活动中使用与“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相同的字样或其它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的相近似名称。

第八条 碳汇基金会将定期对志愿者工作站开展活动给予指导和进行督察。志愿者工作站应当每季度末之前向碳汇基金会提供本季度志愿者开展活动情况简报(电子版)。

第九条 志愿者工作站受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相应服务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有关活动中获知的碳汇基金会保密信息以及其它未对外公布的信息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因泄密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碳汇基金会在其开展的活动中,对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损害碳汇基金会声誉的志愿者工作站,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1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申请表

  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站长信息表

  3: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站人员情况汇总表